中華民國行政院財政部於2023年1月1號起實施網路交易稅籍登記新制。

稅籍登記

營業人須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月15日間辦理變更登記增列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,為使其等有充分時間辦理,財政部訂定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止(計4個月)為輔導期間,該期間內未依規定辦理者免處行為罰;輔導期屆滿後(即自112年5月1日起),未依前開規定申請變更登記者,將依營業稅法第46條第1款有關未依規定申請變更登記之規定處罰。

網路銷售業者稅籍應登記資料

網路銷售類型填寫「透過他人網路平臺銷售」。

網域名稱/網址填寫商店的「免費網址」或是「獨有網址」。

會員帳號填寫商店主權限者的「手機號碼」。

線上申請登記網路銷售稅籍應登記事項

資訊揭露

官網

於後台「官網 > 版面 > 頁腳」揭露營業人名稱與統一編號。

*同時於「官網 > 版面 > 頁腳」與「設定 > 一般 >商店基本資料」皆有設定,於官網頁腳會優先顯示「官網 > 版面 > 頁腳」的設定。

獨立銷售頁

後台「設定 > 一般 >商店基本資料」輸入營業人名稱與統一編號並勾選「顯示 營業人名稱 / 統一編號」。

*若尚未即時顯示,須等候5~10分鐘的快取後,再進行查看。

消費者權益

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於第 21 條之3說明,用戶需妥善保存交易紀錄。
*須注意,已被刪除的訂單無法恢復,煩請善用訂單狀態「已取消」取代刪除訂單。
*如須關閉訂單刪除功能,可參考關閉訂單刪除功能
*因增加網頁處理效能,系統會將訂單建立超過6個月,系統將自動封存訂單,須參考查詢封存訂單進行查詢。

資料來源

112.1.1網路交易稅籍登記新制專區